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发生一起抢劫案。当 37 岁的罗恩离开车库时,他发现窃贼正在等他。案发时,窃贼突然用金属工具砸碎车窗,粗暴地拉扯荣某的头发,并趁机从副驾驶座上偷走一个包,包内装有现金8万余元及相关收据。抢劫结束后,三名盗贼迅速骑摩托车逃离。为了追回被盗的财物,荣来不及多想,立刻开着车追了上去。在追捕过程中,荣驾驶的汽车与盗贼行驶的摩托车相撞。事件导致一名小偷当场死亡,另外两人不同程度受伤。荣随后向警方解释了情况,称他的初衷是为了拆下自行车并找回她的包,而她并没有故意伤害任何人的意图。同时e、积极配合警方调查,并对事件造成的受害者表示诚挚的歉意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,并作出明确判决。荣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依法不需追究刑事责任。两名受伤劫匪因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。一审判决后,两名小偷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,进行了全面审理,确认了案件事实,审查了证据,最终作出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法院认为,劫匪在实施抢劫后并未抛弃受害人罗恩,而且抢劫仍在“进行中”。荣女士为挽回法律损失而进行的辩护行动其财产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关于正当防卫的有关规定,依法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对此,不少网友回应:“支持法院的判决!” (来源:法治时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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